<listing id="5ddda"></listing>

    <pre id="5ddda"></pre>
    <pre id="5ddda"></pre>

      加入收藏 在線留言 聯系我們
      關注微信
      手機掃一掃 立刻聯系商家
      全國服務熱線17515406899

      75立方液氨事故罐廠家,80立方液氨事故罐廠家,85立方液氨事故罐廠家

      更新時間
      2024-11-01 09: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品牌
      菏澤花王
      產地
      山東菏澤
      規格
      按需
      聯系電話
      17515406899
      聯系手機
      17515406899
      聯系人
      陳子輝
      立即詢價

      詳細介紹

        75立方液氨事故罐廠家,80立方液氨事故罐廠家,85立方液氨事故罐廠家紡絲和卷繞設備應根據工藝流程從上而下順序布置;

          2  紡絲和卷繞設備應按卷繞中心線對齊成排布置,單排布置時,卷繞操作側凈距不宜小于3.0m,雙排布置時應共用操作面,卷繞操作側凈距不宜小于4.0m,卷繞機背面甬道外側距建筑物凈距不宜小于2.5m。

       本條對換熱器的布置作出規定。

          1  為了減少占地或工藝操作方便可將兩臺換熱設備重疊在一起布置,但當換熱器直徑太大時,重量很大,高度也很高,重疊布置除了必須保證支撐固定外,給檢修操作也會帶來不便,所以要加以限制。

      B 50316和《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規范》GB 50235的有關規定。

      75立方液氨事故罐廠家,80立方液氨事故罐廠家,85立方液氨事故罐廠家熱力管道和紡絲原液管道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壓力管道規范  工業管道  第3部分:設計和計算》GB/T 20801.3的有關規定進行應力計算,管道與設備相連接時,應計入管道端點處的附加位移,并應包括線位移及角位移。

      4.3.9  熱力管道熱補償設計,應充分利用管道的自然補償。

      4.3.10  夾套管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夾套管施工及驗收規范》FZ 211的有關規定。

      4.3.11  工藝物料管道的切斷閥宜采用球閥。

      4.3.12  管道安裝完畢后,應根據設計條件,按現行國家標準《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184的有關規定進行管道的壓力試驗和泄漏性試驗。

      屏幕截圖 2023-08-04 143056

      75立方液氨事故罐廠家,80立方液氨事故罐廠家,85立方液氨事故罐廠家本條對紡絲和卷繞設備的布置作出規定。

          2  卷繞機背面甬道外側距建筑物凈距不宜小于2.5m,是因為在卷繞機背面各層,尤其是二層樓面甬道和建筑墻面之間,布置有紡絲熱風系統風管和各種管道,空間比較緊張,所以要留足凈距。

          雙排布置卷繞機時,絲餅、廢絲流通量比單排要大,絲餅運輸車也需要空間,所以共用面積較單排略大

      4.2.8  組件清洗間和齒輪泵檢修間宜與紡絲設備布置在同一層面,卷繞機檢修設備宜與卷繞機布置在同一層面。

      4.2.9  精制裝置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進料及非明火加熱的再沸器、塔頂冷凝冷卻器、75立方液氨事故罐廠家,80立方液氨事故罐廠家,85立方液氨事故罐廠家回流罐、塔底抽出泵等與精制塔關聯的設備,宜按工藝流程順序就近布置;

          2  精制塔宜采用單排聯合布置,中心線或切線宜對齊;

          3  精制塔宜在靠近管廊的一側布置管道,另一側宜設置檢修場地或通道,塔的人孔宜朝向檢修側;

          4  精制塔與管廊的間距不宜小于3m,在精制裝置和管廊之間布置泵時,應滿足泵的操作、維修和配管要求;

          5  塔與塔之間或塔與其他相鄰設備之間的間距,除應滿足管道、平臺、儀表和小型設備等的布置和安裝要求外,尚應滿足操作、維修通道和基礎布置的需要,兩塔之間的凈距不宜小于2.5m;

          6  精制塔的安裝高度應根據塔和再沸器之間的相互關系和操作要求確定,且應滿足塔底管道和操作所需要的小空間,75立方液氨事故罐廠家,80立方液氨事故罐廠家,85立方液氨事故罐廠家塔的基礎面高出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200mm。


      相關產品

      聯系方式

      • 電  話:17515406899
      • 業務經理:陳子輝
      • 手  機:17515406899
      • 微  信:17515406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