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氧充裝泵設備廠家建筑中散發較空氣輕的可燃氣體、蒸氣的場所或部位,應采取防止可燃氣體、蒸氣在室內積聚的措施;散發較空氣重的可燃氣體、蒸氣或有粉塵、纖維爆炸危險性的場所或部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樓地面應具有不發火花的性能,使用絕緣材料鋪設的整體樓地面面層應具有防止發生靜電的性能;
2 散發可燃粉塵、纖維場所的內表面應平整、光滑,易于清掃;
3 場所內設置地溝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可燃氣體、蒸氣、粉塵、纖維在地溝內積聚,并防止火災通過地溝與相鄰場所的連通處蔓延。
液氧充裝泵設備廠家本條規定了各類建筑的防火性能和設防標準的確定原則。
在建筑的建設與使用過程中,要根據建筑的高度或規模、火災危險性及其撲救難易程度、使用人員的特點等影響建筑消防安全的主要因素,有針對性地確定建筑的防火要求和實現這些要求的方法、措施。
2.1.2 本條明確了建筑防火應達到的基本目標。這些目標源自現行相關技術標準的規定,是確定各類建筑防火技術、方法和措施的基礎,也是在建筑防火中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新方法時的基本判定依據。
2.1.3 本條明確了保證建筑消防安全中建筑防火各系統需要具備的基本功能。
2.1.4 賽事、博覽等活動期間,人員密集,液氧充裝泵設備廠家臨時用電量大,要確保相應建筑和設施在建造和使用各階段的防火措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地震、洪災等自然災害后的過渡安置房應確保其在建設和使用期的消防安全。
2.1.5 本條規定了生產廠房中確保生產過程本質安全的防火、防爆的原則要求。
生產廠房的類別多、生產設備和工藝布置以及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復雜,液氧充裝泵設備廠家生產過程的防火、防爆安全與生產環境、生產條件和工藝過程相關。在廠房的建造和使用過程中,應針對各自生產工藝過程及其火災危險性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抑制發生火災或爆炸的措施。
2.1.6 本條規定了各類交通隧道工程的防火設防原則。
交通隧道因通風和出口受限,致使疏散、救援、修復困難。隧道的封閉段長度、車流量、通行車輛類型和隧道建設位置的環境條件等是影響交通隧道消防安全的主要因素,液氧充裝泵設備廠家應在確定相應防火要求時充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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